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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人認領財產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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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訊
什麼是無人認領財產?
根據法律,無人認領財產是擁有者在三年或更久時間內沒有動用和管理的任何金融資產。「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並不包括不動產。最常見的無人認領財產是:
- 銀行賬戶及保險箱中的物品
- 股票、共同基金、債券及股息
- 未兌現的銀行本票或匯款單
- 定期存款單
- 到期或終止的保險單
- 遺產
- 礦產權益和使用費付款
- 信託基金及代管賬戶
州政府如何獲得無人認領財產?
「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要求公司、企業協會、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通常稱為「管理機構」)每年向審計長辦公室報告並移交那些至少三年沒有客戶活動的財產。經常發生的情況是擁有者忘記賬戶的存在,或遷移後沒有留下郵件轉投地址或郵件轉投服務終止。在某些情況下,擁有者去世,繼承人不瞭解財產的存在。根據法律,在向州政府報告財產之前,所有無人認領財產管理機構都必須嘗試與財產擁有者聯絡。
加州為什麼有「無人認領財產法」?
該項法律的立法意圖是防止無人認領財產的管理機構動用您的資金並把它歸入其營業收入。這項法律為州政府提供了一個機會,使您能夠重新獲得自己的錢財,並且為加州公民提供了統一資訊來源(即州審計長辦公室),以便查詢全國各地管理機構報告的無人認領財產。
政府為找到財產擁有者會做哪些努力?
- 按照規定,所有企業及金融機構必須向擁有者的最後已知地址發出通知,說明如果擁有者不通知管理機構其有意保持賬戶,則賬戶資金將移交至州審計長辦公室保管。
- 如果報告的賬戶帶有社會安全號碼,並且從稅務局獲得最近的已知地址,則州審計長辦公室可每年向賬戶擁有者發出通知。
- 州審計長辦公室每年在每個縣的主要報紙上刊登致無人認領財產擁有者通知。
- 本網站提供一個資料庫,以便讓可能的擁有者或繼承人進行財產搜索,查找其本人或親屬名下的財產。
我如何查明我是否有無人認領財產?
在本網站上,點擊 財產搜索鏈結,按照說明提供所有要求提供的資訊,您亦可打電話或發函至本辦公室。您將需要提供擁有者姓名或企業名稱、所有以往及當前的加州地址,以及社會安全號碼或納稅號碼。如果根據您提供的資訊找到相應的財產,則可能意味著您對該財產享有認領權
認領程序如何運作?
列印出我們網站上的申請表格包括填表說明。這些說明列舉了您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的文件清單。所有認領類別都需要提供一些普通資訊,例如:
- 每一位認領人的最新帶照片身份證的複印件;
- 每一位認領人的社會安全卡或納稅號碼的複印件;
- 報告地址確認書(如果報告地址與當前地址不同); 及
- 與財產類別有關的具體文件,例如原活期存款證、銀行本票、股票證書等。
本辦公室收到填妥的表格後將認真審查。如果證明文件不足以證實您的擁有權,本辦公室將與您聯絡或退回所有文件,並隨附信函說明申請材料不全的原因。法律要求本辦公室在收到申請及所有證明文件後180天內必須對申請作出是否付款的裁決。
通過州審計長辦公室認領財產是否要對我們的賬戶加收手續費?
不收。擁有者或繼承人可直接向州審計長認領其財產,無需繳納任何手續費或其他收費。但是,如果您聘請一位繼承者查找人或調查人,他(她)可能向您收取不超過退還財產價值10%的費用,此項規定見「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第1582條。
什麼是繼承者查找人(調查員或資產查找人)?
繼承者查找人或資產查找人是幫助無人認領財產的可能擁有者或繼承者查找財產的個人或公司,他們提供收費服務。
我如何防止我的財產被移交至州政府?
- 保存銀行賬戶、保險單、股票證書、公用事業及租賃押金的準確與最新記錄以及保險箱存放地點的資訊。
- 確保每年支付保險箱租賃費。
- 透過主動與財產管理機構聯絡保持賬戶有效,聯絡方式包括郵件、電話或面對面辦理業務。
- 把所有股息、工資、退款及保險公司結算支票兌現。
- 把保存記錄的地點告訴一位家人或可信任的顧問。
- 編制一份上述物品清單,以便在更換地址時通知有關各方。
什麼是財產編號?
當賬戶資訊輸入我們的資料庫時,本辦公室為每一個無人認領財產賬戶指定一個編號。該財產編號列在財產認領表右上方。該編號很重要,您在任何時候就認領申請與我們聯絡都需要提供該編號。本辦公室建議每一位認領人妥善保存該編號,直至認領申請處理完畢。
我如何搜索其他州政府保管的無人認領財產?
您可以透過 全美無人認領財產管理機構協會網站搜索其他州保管的無人認領財產。
認領無人認領財產
認領我的財產是否有時間限制?
沒有,對提出認領申請沒有時間限制。無人認領財產賬戶為擁有者或其繼承者永久保管,直至收到認領申請並退還財產。
我應把申請表寄往何處?
請將填妥的財產認領表及所有證明文件郵寄至以下地址:
Unclaimed Property Division
P.O. Box 942850
Sacramento, CA 94250-5873
我如何能知道你們是否已收到我的申請表?
本辦公室在收到您的認領申請後,將向您發出「申請表收據」,收據上列有收到申請的日期。
處理我的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為了使申請獲得處理及收回財產,每一位申請人必須提供證實管理機構報告的資訊(如社會安全號碼或地址)的文件。簡單的現金認領申請可在30至60天內處理。涉及現金財產的其他申請通常在180天內處理。但是,處理證券認領申請需要更多時間,因為本處必須審查任何可能影響認領財產價值的公司合併、併購、派發股息及其他公司行動。為完成此項價值評估,可能需要延長90至180天。
我是否能夠就審計長辦公室保管財產的期限獲得財產利息?
眾議院第1756號法案於2003年8月11日正式通過生效,該法律規定不再就無人認領財產支付利息。請查閱「無人認領財產法規條例」(2003年9月)CCP 1540(c)款。
哪些機構受「無人認領財產法」管轄?
受「無人認領財產法」管轄的機構為銀行、儲蓄貸款協會、信用社、保險公司、公用事業公司、企業協會以及任何其他受該項法律管轄的擁有資產的機構或個人。
如果企業或金融機構宣稱它不再有賬戶記錄,我如何查找我的賬戶?
- 找到需要的對賬單或原始文件,把他們交給企業或金融機構,以便搜索。
- 如果該機構堅持說無法找到您的賬戶記錄,請在美國境內撥打我們的免費電話 (800) 992-4647,請求查找您的姓名。美國境外請撥打 (916) 323-2827。您亦可通過電子郵件与UCP聯絡我們的記錄每日更新,如果您的姓名沒有找到,請隔一段時間再給我們打電話。
另外,本網站提供一個資料庫,您可以在網上進行財產搜索。該網站每週更新一次。
如果我有過期的銀行本票、匯款單或任何未兌現的支票,並且銀行不予兌現,我如何收回資金?
- 與本辦公室聯絡,我們可給您郵寄認領申請表。在美國境內請撥打免費號碼 (800) 992-4647。在境外請撥打 (916) 323-2827。您亦可通過電子郵件与UCP聯絡。
- 您必須填寫財產認領表,提供身份證明,附上未兌現的原始支票,把申請材料用掛號郵件寄至表中指定的地址。如果沒有未兌現的原始支票,則需要提供其他文件證實可轉讓證券的產權。您將需要提供一份「丟失聲明」表以及其他文件。欲瞭解詳細資訊,請打電話給無人認領財產處,電話號碼是 (916) 323-2827。
- 請製作複印件作為您自己的記錄。
如果我未能支付保險箱年費,我保險箱中的物品將如何處置?
您的保險箱中存放的物品在三年之後將移交給州審計長辦公室,所有有價值的物品都將拍賣。拍賣收入將歸入您名下的賬戶,扣除任何銀行留置權,然後在您本人或您的繼承人提交有效的認領申請時歸還給您或您的繼承人。
如果我在投資基金時沒有與交易商或公司保持聯絡,我的投資賬戶(如股票、債券、共同基金)會受何影響?
您的投資賬戶將移交至州審計長辦公室。根據法律,審計長辦公室在收到證券後兩年之內需要將證券出售。出售證券的收入將歸入您名下的賬戶,直至您本人或您的繼承人提交有效的認領申請
如何為股票賬戶付款?
「加利福尼亞無人認領財產法」(1563條)規定,州審計長在證券移交至本辦公室後兩年之內出售證券。如果認領人的證券已被出售,認領人將獲得出售時證券的市值。如果認領人的證券是證書形式,認領人將獲得證書以及任何累積的股息。
為什麼認領證券時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收到付款?
認領證券的申請需要較長的辦理時間,因為此類申請比現金申請更複雜。
州政府有義務向擁有者或繼承人按照證券當前價值或證券出售價格付款。本辦公室享有授權,可在保管證券一年後將證券出售。除股票證書或出售收入外,擁有者或繼承人還受益于州政府保管股票期間發行公司採取的任何行動,例如派發股息、合併、分股、分開經營。因此,證券認領申請需要大量的研究及計算,在辦理現金認領申請時則不需要進行此類研究及計算。
最後 ,如果認領申請涉及股票證書,證書必須轉交給過戶代理人,過戶代理人負責發行新證書。過戶代理人是私人公司,與州審計長辦公室並無隸屬關係。
在財產報告給州審計長之後我如何認領我的財產?
- 為了收回您的財產,您必須向州審計長辦公室提交認領申請。每一份申請都必須提供社會安全卡及帶照片身份證之複印件。如果申請涉及原始文件(例如活期存款證、股票證書、匯款單、銀行本票),您必須隨申請表提交原始文件。
- 我們還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擁有權證明材料,例如出生證、 繼承表或證明您的擁有權的其他文件。
- 請將所有文件郵寄至以下地址:
Unclaimed Property Division
P.O. Box 942850
Sacramento, CA 94250-5873
我的資金能否以電匯形式匯入我當前的銀行賬戶?
不能,州審計長辦公室不能用電匯形式把認領財產資金匯至您當前的銀行賬戶。
我能否認領共同擁有賬戶的所有資金?
如果認領的財產屬於共同擁有財產,則付款基於當初的財產擁有權劃分。
- 如果擁有者被列為共同擁有人,則每一位擁有者享有財產的一半,或兩位擁有者可共同認領全部財產。如果一位擁有者去世,另一位擁有者有權認領全部財產。
- 如果兩位擁有者被列為擁有者/擁有者,則每一位擁有者有權獲得一半財產,或由兩位擁有者共同認領全部財產。如果一位擁有者去世,另一位擁有者有權認領全部財產。
- 如果財產被列為「及/或」,我們將把財產歸還給提出申請的認領人。
如果我希望按照「加利福尼亞民事訴訟程序法」1355條提交申請或提交其他法律文件,我應當與誰聯絡?
申請表、聽證通知及其他法律文件應當郵寄至:
State Controller's Office
Legal Division
300 Capitol Mall, Suite 1850
Sacramento, CA 95814
(916) 445-3028
如果更改姓名,哪些文件能作為證實認領的財產所需的證明材料?
您需要證明您是賬戶持有人。以下是一些能夠用於證明您的曾用名的文件舉例:
- 結婚證
- 離婚裁決書
- 證明更改姓名的法院文件
- 公民證書
- 收養文件
- 修正出生證
- 社會安全卡
- 駕駛執照
- 護照



